办理退学手续流程
一、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1、填写《退学申请书》(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务科)并签字、注明日期,父母在退学申请书上签字并写明同意退学;
2、填写《退学审批表》(在上述地址下载申请表格),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并给出同意退学意见;
3、将《退学申请书》和《退学审批表》提交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核。
(二)部门审批
1、院系审核学生申请;
2、院系审核学生及家长填写的《退学审批表》,给出意见,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盖公章;
3、院系出具该同学退学说明,院长(或书记)签字,加盖公章;
4、将上述三种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
(三)学校审批
1、教务处审核院系提交的材料;
2、教务处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相关说明,并申请议题;
3、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出具退学决定;
4、教务处在教育部学信平台申请退学处理,由市教委学生处学籍管理中心备案。
二、办理离校
1、院系通知退学学生签领退学决定文件、成绩单(院系、教务处加盖公章)、学籍变动通知单(简称转单)等材料,并要求退学学生自接到退学决定之日起两周内(工作日)办理退宿、借阅等离校手续;
2、学生携带退学决定、成绩单等材料至学校档案馆(学生活动中心二层)办理档案补存和退档手续;
3、学生携带转单至各部门盖章后,交回院系教学办;
注意:对学生无法按时领取退学决定或院系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的,由学生所在院系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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