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换发毕业证、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2023年7月)
关于2023年受理换发毕业证、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2023年7月)
各院(系):
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在规定年限内受理换发毕业证、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规定
学生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年限要求、毕业标准、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等,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85号)》、《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8]54号)、《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首都师大校发[2018]55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详见“2020-2023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院(系)工作,通知学生有关换发、补授工作安排,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可发电子版至院系指定电子邮箱)。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学生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流程可参照附件2)。
(三)做好档案材料整理核实及存档相关工作。
三、工作安排
时间 |
内容 |
具体要求 |
7月3日前 |
院(系)审查符合年限的往届学生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位资格 |
1、审查往届学生(如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统招四年制本科生;专科生、专升本、参军入伍学生执行相关规定)毕业或学位资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查流程参见附件2); 2、通知学生按照院(系)安排提交相关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4); 3、经院(系)审查符合毕业或学位资格的,放入2023年申请换发、补授批次,给予结论并提交确认。 |
7月4日 |
提交审查材料 |
经院(系)审批同意的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务科(主楼310室),汇总表EXCEL版发程露老师办公系统。 |
学校学位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 |
院(系)领取证书(贴照片、盖钢印)、成绩单盖章 |
1、院(系)至主楼310室审核证书信息无误后贴照片(携带与毕业信息采集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照片);领取盖章登记表后至校办加盖钢印; 2、换发、补授毕业生主修成绩单经院(系)审查无误后(注意毕业结论、毕业时间、学位时间等信息是否完整),打印一式三份,盖院(系)、院长、毕业、学位等印章,于领取证书时,到教务处统一盖章。 |
学校学位会后1周内(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安排) |
学生签领证书、成绩单 |
院(系)妥善安排学生证书签领工作(须在相应往届签领表上增补结论后由本人签领;结业生须同时交回结业证书);同时发一份盖章成绩单,告知学生核对无误后签领。 |
学校学位会后1周内(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安排) |
存档工作 |
1、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发学生核对、一份转存学生个人档案。 2、《本科生换发毕业证申请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院(系)存档、一份转存学生个人档案。 3、转存学生个人档案要求 (1)院(系)将成绩单、学生申请表各一份等合并装信封,封口和骑缝加盖院(系)公章,注明学生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及档案管理单位名称; (2)封存盖章后转递学生档案管理单位,或由学生本人签领后(可于学生签领证书同时办理)送交;学生领取档案材料务必签领并注明签领内容,签领表院(系)妥善保管。 4、学校档案馆及学生档案管理单位如有相关要求,请院(系)按要求协助学生办理。 |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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