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24] 51号:关于开展202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发[2024] 51号
关于开展202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京学位〔2021〕1号)、《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7〕85号)、《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首都师大校发〔2018〕54号)、《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首都师大校发〔2018〕55号)等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现将2024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修专业毕业、结业有关要求
(一)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未达到结业要求的,按退学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三)学生结业离校后,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补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七十条至七十三条等规定执行。符合换发、补授条件的学生应按时向所在院(系)申请,经院(系)审批后统一报教务处。
二、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要求,符合《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管理规定》中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认定规定,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丢失不补。
(二)根据学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的决议,关于调整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意见如下:
在达到其他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前提下,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英语成绩标准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视为学位授予英语成绩达到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A类考生),应试科目总分及单科分数均达到当年教育部发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生主修成绩单平均学分绩点(以学校发布的成绩单为准)达到2.0分(含)以上。
三、辅修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予学位有关要求
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及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参见教务处首页-实践教学-辅修教学:《关于2024届辅修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按照《北京市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四、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相关工作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24年受理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申请的工作安排》(见附件2,已于5月21日发至各院系)。
五、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容 |
具体要求 |
5月31日前 |
院系核准方案、再次确定毕业生范围、特殊类型学生类别、处分数据、成绩情况等 |
1、院系务必核准教务系统中的毕业生专业培养方案; 2、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与教务系统学籍状态比对,再次核对毕业班学生范围(需核实休学、停学、保留学籍学生近况); 3、核实特殊类别学生身份(预科转入、内高班、高水平运动队、英语零起点等),与教务系统中的“学生分类”进行比对; 4、核实学生受处分及解除情况,与教务系统进行比对,以实际情况为准。 5、检查毕业班课程成绩录入情况,确保及时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确认,以免影响毕审。 |
6月3日前 |
院系要求学生完成自查 |
务必通知并要求2024届毕业班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做好毕业自查: 1、检查核对本人教务系统所有学期成绩、本人成绩单(路径:企业微信-本科教学-我的-可信成绩单,仅核对使用)。 2、认真查看教务系统中本人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判断本人是否符合结业、毕业、学位等要求。 3、有需要的学生应于6月3日前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如无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可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 4、未达学位英语成绩标准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自查是否符合本通知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调整意见中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院系要求提出申请(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6月4日前 |
院系检查学生成绩、审核学生学分认定 |
1、检查毕业班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 2、审核学分认定申请,检查认定结果。 |
6月7日前 |
院系进行毕业审查 |
1、院系根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查确定并在教务系统给予结业、毕业及学位等结论; 2、院系严格审查未达学位英语成绩标准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真实有效后,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汇总交教务处统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
6月12日前 |
院系提交各类统计表 |
提交各类毕业、学位信息表(附件3、4)EXCEL版,纸版(加盖院系公章、领导签字)。 |
6月18日前 |
教务处复查 |
教务处复查院系审查结果(通过院系在教务系统给予的毕业、学位结论,结合院系提交的统计表进行综合审查)。 |
6月20日前 |
教务处制作上报校学位会材料 |
教务处按照上级要求,汇总统计毕业、拟授学位及各类数据,制作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的各种材料。打印各类证书。 |
另行通知 |
院系贴证书照片、加盖钢印 |
证书信息务必审核无误后再贴照片,然后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加盖钢印。 |
另行通知 |
院系打印成绩单 |
已获毕业(或结业)、学位的毕业生的主修成绩单,经院系审查无误后(注意结论和毕业时间等信息是否完整),打印时间尽量在同一天,一式三份,盖院系公章及院长、毕业、学位等印章,到教务处统一盖章(一份留教务处、一份发学生核对)。 |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 2024届毕业生离校方案》执行 |
院系存档 |
1、2024届毕业生主修成绩单经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2024届毕业生《新生入学学籍表》已由良乡基础学部转学生所在院系,如缺失请在教务系统下载(Excel格式)核实后,按照入学专业(方向)名称打印; 3、《学籍表二》待教务系统毕业、学位结论确定后,院系务必核对表中各项内容(包括毕业前违纪及解除情况)确认无误后再打印; 4、上述两种学籍表(各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分别存入学校档案馆和学生本人档案。 5、院系务必将2020届学生证书签领表存入学校档案馆。 |
待定 |
换发、补授及相关存档工作 |
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及相关存档等工作另行通知。 |
附件1:部分管理文件摘要
附件2: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相关安排及表格
附件3:未达学位英语标准的2024届毕业生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附件4:毕业审查、学位审查相关统计表格
附件5:审查流程、特殊学生审查要点摘要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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