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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8]3号:首都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

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首都师大校发[2018]3号

为落实《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转学的有 关要求,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

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基本条件

在符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

见》要求的同时,转入学生需符合我校培养要求:

(一)品德良好.

(二)心理健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在我校学习的学业基础和能力。

二、转学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我校拟 转入院(系)。每年4月和10月,我校受理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二)拟转入院系审核。拟转入院(系)对学生转学基本条件先进行 初审;初审通过后进一步组织考核,全面考察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 况。审核通过后,拟转入院(系)在本单位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 5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通知学生到教务处领取《首都师范大学接 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并填写相关信息。院系在《首都师范大学 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同时出具学生通过考核和同意学生转学的证明材料, 一并报我校教务处。

(三)学校批准。教务处组织拟转入院(系)、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会 商,作出是否同意转学决定。会商通过后,各单位在《首都师范大学接收 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教务处进一步报我校校长办公

会研究批准。

(四)办理转学手续。我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生根据《北京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办理转学手续。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530


 

附件:

首都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 时间

考生号

转出

学校

专业

转出 年级

学历 层次

转入

学校

专业

转入

年级

学历 层次

高考分数

转入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

转入

理由

申请人: 监护人(未满18周岁学生附加此项):

转入院

(系)

意见

院长(系主任):单位公章

招就处

意见

处长:单位公章

学生处

意见

处长:单位公章

教务处

意见

处长:单位公章












2018年1月26日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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