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3号:首都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
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管理办法
首都师大校发[2018]3号
为落实《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转学的有 关要求,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
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基本条件
在符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
见》要求的同时,转入学生需符合我校培养要求:
(一)品德良好.
(二)心理健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在我校学习的学业基础和能力。
二、转学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我校拟 转入院(系)。每年4月和10月,我校受理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二)拟转入院系审核。拟转入院(系)对学生转学基本条件先进行 初审;初审通过后进一步组织考核,全面考察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 况。审核通过后,拟转入院(系)在本单位对转学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 5天。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通知学生到教务处领取《首都师范大学接 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并填写相关信息。院系在《首都师范大学 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盖章,同时出具学生通过考核和同意学生转学的证明材料, 一并报我校教务处。
(三)学校批准。教务处组织拟转入院(系)、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会 商,作出是否同意转学决定。会商通过后,各单位在《首都师范大学接收 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教务处进一步报我校校长办公
会研究批准。
(四)办理转学手续。我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生根据《北京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办理转学手续。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530
教 务 管 理
附件:
首都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本专科学生转入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入学 时间 |
|
考生号 |
|
|
转出 学校 |
|
专业 |
|
转出 年级 |
|
学历 层次 |
|
|||
转入 学校 |
|
专业 |
|
转入 年级 |
|
学历 层次 |
|
|||
高考分数 |
|
转入专业相应年份最低录取分数 |
|
|||||||
转入 理由 |
申请人: 监护人(未满18周岁学生附加此项): 年 月 日 |
|||||||||
转入院 (系) 意见 |
院长(系主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招就处 意见 |
处长: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处 意见 |
处长: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
处长: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2018年1月26日
《53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