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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2023] 39 号:首都师范大学部分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学习管理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发[2023] 39

                            

首都师范大学部分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

学习管理规定

为促进我校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指本科层次新疆协作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西藏内地高中班的学生

二、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应积极主动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努力掌握专业基本技能。

、各院要关注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有困难的学生,院应安排师生对其开展帮扶,积极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少数民族特殊类型招生学生末考试总评成绩在40-59分之间的(含40和59,具体标准由各院系酌情处理),一律按60分记;60分以上(含60分)按实际成绩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管理补充规定(试行发[2007]7同时废止。

、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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