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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4]68号: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

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

首都师大校发[2014]68号

为规范我校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等办理工作,充分满足档案利

用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办理范围

我校各类别、各层次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在校学习成绩,获得奖励 证明,在读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毕业派遣证明等;研究生获得学位的论 文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等。

其中,属于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 科、继续教育等层次)的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可提供

中、英文证明,其它内容只提供中文证明。

二、办理部门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科负责办理我校往年毕业生(含结业、肄业等 各类离校生,下同)的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加盖学校档案证明 专用印章(原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印章自学校档案

证明专用印章启用后不再用于档案证明及密封)。

(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含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等, 下同)负责办理在校生及次年6月30日以前提出需求的当年毕业生的学 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加盖学生所属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办理手续

(一)毕业生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的,本人须持毕业

(学位)证书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本


 

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代办函、毕业(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在校生办理学习成绩、在读证明等,本人须持所在院(系)介 绍信及学生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人

的委托代办函、学生证和委托人所在院(系)介绍信。

、办理流程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科或学生所属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开具“档案利

用缴费通知单”(附件1)。

(二)办理者持缴费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财务处开具缴费收据。

(三)办理者持缴费收据至相关部门登记后领取中文证明,英文证明

5个工作日后领取。

五、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档案法规规定,参照相关高校收费情况制定,具体收

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收费细则》(附件2)。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为收费主

责单位,相关证明的收取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上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证明的成本性支出,由学校财务处依据规定另 行拨付。

六、其

(一)为保证英文证明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需定 期向学校办公室档案科提供标准的专业设置、研究方向及课程中英文名称,

并于每学年暑假前完成修订工作,同时提供并完善中英文成绩数据库。

(二)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负责办理学员的培训证明,具体办法参照

此规定执行。

(三)各类证明办理时间及地点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四)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财

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

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试行)》(校发[201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存根

编号:

缴费者姓名:缴费收据编号:

利用档案内容:

缴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经办人:

OOOOOO ( 上下联骑缝印章) OOOOOO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

编号:

缴费单位:

缴费者姓名

缴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备注:财务处缴费地址为主楼116室


 

附件2:

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收费细则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承办单位

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 (含档案查阅、出具证明、

用印及提供专用纸张等 内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份 英文100元;每增加一份 均加10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毕业生中、英文学历、学 位证明(含档案查阅、出 具证明、用印及提供专用 纸张等内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份 英文30元;每增加一份均 加5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在校生中、英文在读证明 (中文10份以内免费,10 份以上按此标准收费)

第一份中文10元,第一

份英文20元;每增加一 份均加5元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在校生中、英文在读成绩

单(中文10份以内免费

10份以上按此标准收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 份英文100元;每增加一 份均加10元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其他中文证明

每份20元

档案科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封装及密封(提供专用信 封、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每件5元

档案科

公证处、大使馆、用人单

位等核实我校学生成绩

单、学历学位等信息

每项30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附加服务费(办理者需通 过函件、网络等协助提供 各类证明,除按标准收费 外,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每次30元

档案科

加急费(英文翻译加急办 理,除按标准收费外,另 行收取费用)

每次50元

档案科

附注:其他未尽项目收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成本核算说明

(一)中文证明: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工本费。

(二)英文证明: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英文翻译费、中英文

成绩数据库系统维护费及劳务费、工本费。

(三)中英文证明复制件: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工本费。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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