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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成绩认定具体操作步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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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模块功能释义:    

学分认定是指学生申请将方案外的课程认定到方案内,以方便进行毕业审核的过程。 有校外课程成绩的学生,应先申请认定为校内课程成绩,再申请进行学分认定。不涉及校外课程成绩认定的学生,可直接申请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    

1.必修课程按照课程替代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已修读课程(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替代为方案内课程应遵循难度和内容相同或相近原则,且已修读课程学分一般应大于或等于方案内课程学分;

2.选修课按照认定到方案内相应课组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认定学分为方案外课程实际学分;认定为方案内多门课程的,认定学分总和不应多于方案外课程实际学分。

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于在校期间每学期第12周提出申请;

2.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专业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后,教务处审核认定;

3.通识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由开课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教务处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