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项目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师范类本科生奖学金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首都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毕业后投身基础教育工作。教育基金会在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下,设立了师范类本科生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师范类本科生。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缴纳学校各种费用的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奖学金拟定每年奖励16人,每人奖励4000元。具有本科师范类专业的院(系)限提交1名候选人资料。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4、综合测评在前40%,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5、申请学生必须经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籍者;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出国、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者;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奖学金评定过程:
1.发布评选通知。每年10月,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学生处将发布评选通知,确定本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奖励人数及额度。
2.学生自愿申报。各相关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交奖学金申请,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
3.院(系)初评。各有关院(系)汇总本单位报名情况,审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根据申报人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和就业意向等情况进行初评,最终上报候选学生材料。
4.学校评审。学生处成立校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基金会。
5.由学校基金会向获奖同学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