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波黑国家财产法的争议近几个月逐渐明朗,国际社会驻波黑高级代表施密特很有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动用“波恩权力”,施加波黑国家财产法,这部法律也很有可能在规定波黑国家为所有公有财产所有人的同时,为实体层面批准使用国家财产的投资项目开绿灯。
波黑宪法法院最近一段时间叫停了波黑两个实体波黑联邦和塞族共和国各一个投资项目,分别是英国公司Adriatic Metals在瓦雷什(Vareš)的采矿项目和一塞族共和国私人投资者在亚霍里纳山的地产项目。高级代表施密特最近在提交给联合国的最新波黑形势报告中对于瓦雷什项目的判决提出异议,他认为,时任高级代表阿什当2005年颁布的临时禁止处置波黑国家财产的法律只是禁止转移波黑国家财产的所有权,而没有对其他方面权利的转移和财产处置进行禁止。这是施密特首次公开明确就波黑国家财产的产权和使用问题给出说法。
据波黑媒体klix.ba今年10月底得到的消息,施密特有意在未来6个月内施加波黑国家财产法,其中就包含对波黑国家财产可进行“选择性处置”的内容,其对于瓦雷什项目的评论或被可视为是该法律有关内容的前瞻。但是,同一篇报道中也提到,法国和土耳其对施密特提出的“选择性处置”有不同意见。
波黑不依靠高级代表而在国家层面通过国家财产法的前景很渺茫。今年10月,波黑主席团波族成员贝契罗维奇和亲波族的克族成员科姆希奇在塞族成员茨维亚诺维奇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了波黑国家财产法建议案,内容包括在波黑国家层面设立国家财产登记管理局。然而,本月,因为波黑议会代表院议长团中的塞族和克族议长不同意,该建议案根本无法在议会上会。坚持认为其境内的公有财产为其所有的塞族共和国方面拒绝在波黑国家议会讨论波黑国家财产问题。
高级代表施密特几次强调,解决波黑国家财产问题有助于促进投资。西方企业在波黑投资因为波黑宪法法院判决受阻,显然是高级代表希望永久性解决该问题的重要动力。当然,如果施密特版的波黑国家财产法颁布,其他投资者未来也能享受到投资预期稳定性的红利。高级代表在波黑颁布的法律具有无限期的临时效力。
结束波黑战争的《代顿和平协议》附件4即波黑宪法没有明确波黑国家财产所有权以及规范该问题的职权所在,由于塞族对有关权利和职权的主张以及波族的反对,多年来该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全面解决。
2004年9月,和平实施委员会呼吁波黑永久性解决国家财产问题。当年12月,波黑部长会议决定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财产委员会,以制定波黑国家、各实体以及布尔奇科特区国家财产的认定和分配标准以及管理方式,并起草有关国家财产问题的法律。该委员会当时需处理的国家财产主要包括两大类:前南斯拉夫国家间关于前南斯拉夫遗留财产分配和处置问题的国际协议所包含的动产和不动产等;1991年12月31日前波黑社会主义共和国及其下级政府所属的动产和不动产等。但委员会也可认定其他应按国家财产分配的财产。
然而,波黑两实体在该问题上的合作意愿明显不足。2004年该委员会设立之初,波黑部长会议要求其在2005年5月底之前提交最终工作报告和有关法律草案,然而,一直到2016年10月最后一次开会,该委员会都无法达成共识。波黑部长会议2018年再次尝试组建该委员会的努力也以失败告终。
高级代表办公室是协助和推动波黑在这方面工作的主要力量。时任高级代表阿什当2005年3月颁布了临时禁止处置上述两大类波黑国家财产的法律。2008年2月,和平实施委员会提出高级代表办公室关闭的五个目标和两个条件,其中第一个目标就是波黑国家和其他各级政府之间在财产分配问题上达成可持续的解决方案。2009年,由于波黑无力实现国家财产统计工作,和平实施委员会主动介入,最终形成首批波黑国家财产普查数据。根据统计结果,波黑境内共有979处国家财产,总面积3510.8万平方米,其中552处位于波黑联邦,404处位于塞族共和国,23处位于布尔奇科特区。波黑另有21处国家财产位于国外。
由于波黑对国家财产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制,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国家财产被下一级政府处置变现,主要位于塞族共和国。据2009年普查统计,波黑将近三分之一的国家财产属于国防财产,即前南斯拉夫时期南斯拉夫人民军所有的财产,而塞族共和国政府据信已经将该实体范围内三分之二的这类国家财产变卖。已经被私有化的波黑国家财产估计很难收回。高级代表2005年颁布的临时禁止处置波黑财产的法律承认此前根据有关法律被私有化的企业和银行类国家财产不受影响,但没有说明通过其他渠道被私有化的国家财产是否应被冻结或收回。
相比楼房类不动产,波黑森林、河湖等自然资源所有权问题最初并没有被国际社会所关注到,但该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波黑宪法法院最初在2012年的一份判决中将国家财产定义为:“一方面包括政府所持有的服务于行政活动的动产和不动产,另一方面也可以包括‘公共利益(javno dobro)’……依据其属性,其优先服务于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在2020年关于塞族共和国《农业用地法》合宪性的一份判决中,波黑宪法法院重申了关于国家财产的以上定义,且指出农业用地为国家所有在前南斯拉夫时期有法律依据,因此今日波黑国家依法也应是农业用地的所有者。由此,塞族共和国《农业用地法》当中关于塞族共和国境内登记为全民所有财产的农业用地属于塞族共和国财产的条款被判违宪。
高级代表办公室去年4月组建了一个专家组研究波黑国家财产问题,计划于当年夏末秋初出具有关意见,但结果并没有。此间,美国就此问题表明的立场是,国家财产原则上属于波黑国家所有,有关国家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立法权限仅在波黑议会,但有关法律可规定波黑下级政府对部分国家财产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据此,便可理解为何美国并没有对施密特版本的波黑国家财产法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