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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关要求,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海淀区防火委和八里庄街道防火委专门印发通知,要求进行学习落实。
    为提升我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做好我校的消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推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是贯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提高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认识,提高对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院系、各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本单位人员知晓标准的具体内容。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安全员、重点岗位人员、值班人员等重点人员和本单位全体人员,对照标准分类进行培训,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
    三、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方案细则
    各院系、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分别按照相应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检查、培训等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本单位消防安全整体工作之中。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

2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

3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

4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