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下停车库(以下简称“地库”)管理,规范车辆出入和停放秩序,提高地库使用效率,保障教职工车辆在地库出入和停放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出入地库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爱护地库设备设施。
二、地库停放车辆为小型车辆,7座以下(含7座)小型车辆可以停放,7座以上(不含)车辆或高度超过1.9米的车辆禁止入内。
三、持有“本地”字样车证的车辆可以进入校本部地库停放,持有“东地”字样车证的车辆可以进入东一区地库停放,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地库。
四、车主对自己车内物品安全负责,离开时请关好门窗及玻璃,车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
五、进入地库车辆必须停车入位,禁止占用公共区域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停放;进出地库要严格按照地库进出标识行驶,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出入口。
六、进入地库后,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时停放车辆系统自动锁定驶出权限,需与管理员联系解锁方可驶出;对在地库内乱停车、超时停放等违规车辆,保卫处将采取短信告知、电话联系、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违规三次的车辆,从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暂停其进入地库权限,对违规四次以上的车辆,将取消该车辆当年内进入地库权限。
七、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和东一校区,此前下发的《关于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