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奥运期间机动车公有车辆停驶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和北京市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高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自2008年6月25日起至2008年7月19日,各单位机动车公有车辆停驶30%的要求,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我校公有车辆停驶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我校各院系、单位公有车辆按本单位公有车辆的30%比例停驶。 2、单位有2辆公有车辆的,必须停驶1辆。 3、单位有1辆公有车辆的,由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单位轮流停驶。 4、因保证奥运工作用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30%比例停驶的单位,请提交书面材料报送说明,由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已确定的停驶车辆,在规定停驶时间内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违反规定行驶的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驾驶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6月25日上午10时前,向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上报停驶车辆牌号、车型及规格。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主楼106室。 7月20日之后的机动车停驶工作待上级下发通知后再行通知。 联系电话:68902751 联系人:李国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