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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四季度我校部分公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院系、各单位:

日前,我校接到了海淀区高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发来的2009年四季度我校公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通报。本季度,我校共发生公车违法行为14起,违法率达到23.44%。其中车辆超速行驶4次,未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5次,部分院系、单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情节较为严重。

交通违法行为给驾驶员和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了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现将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交通违法情况将纳入年底学校进行的安全稳定达标验收中。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公车管理工作,将学校的交通违法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四季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见下表。

首都师范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0-01022

现场违法

序号

单位

车牌号

违法行为

1

饮食中心

F14096

未按交通指示标志行驶

2

饮食中心

F14096

非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违法规定拉货

非现场违法

3

初教院

AF3853

未按期进行检验

4

初教院

JF0557

超速行驶

5

初教院

AV6656

超速行驶

6

初教院

A18356

超速行驶

7

生科院

HP8941

未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两次)

8

生科院

HF5742

未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

9

车队

HF9995

未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

10

车队

HF9995

未按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

11

车队

FA6683

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

12

良乡管理中心

EK5599

未按尾号限行规定通行

13

国际文化学院

KW9687

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