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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首都师范大学开展预防重特大
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校园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我校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水平,本着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时刻把师生员工的安危放在心上,毫不放松地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出行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预防事故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法规意识和文明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进行宣传
    1、利用安全会议、校园网、广播站、校园刊物、挂图巡展、播放专题片、发放材料、法律法规测试、知识竞赛、更新橱窗内容等形式,加强对教师、职工、学生、社区居民以及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
    2、在学校的市场、建筑工地等地广泛张贴交通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画,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3、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对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和测试,测试不合格的禁止上路行驶。
    (二)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针对冬季雾雪等恶劣天气较多的特点,结合换季保养,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未年检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
    (三)加强对校园环境的治理。对校园道路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校园交通秩序安全、有序、和谐;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要进行宣传,做到不超速、不鸣笛、不乱停;结合全市打击摩托车骑抢行动,禁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在校园行驶、停放。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部署。
    2、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认真制定计划,相互协调,层层落实。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不落实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责任追究。
             
 
                     首都师范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