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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体育学院学生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关于首都体育学院学生醉酒驾驶机动车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2007年2月24日,海淀区发生一起大学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1 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2月24日4时20分,首都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系大四学生宋威(男,22岁)驾驶其女友王莹(住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3楼1103号)的京K30385奇瑞QQ小客车,内乘同班同学柳扬(男,22岁),由西向东行驶到海淀区北四环主路志新桥东时,机动车撞到中心护栏后侧翻,造成宋威受伤,柳扬经抢救无效于24日20时死亡。经血液酒精鉴定,宋威属醉酒驾车;经初步了解宋威与柳杨在海淀区世纪城酒吧饮酒后于24日3时驾车离开。
    截至今年2月28日,海淀区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1起,死亡13人,其中仅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发生了3起,亡4人,伤4人的重大交通事故,问题十分突出。针对酒后驾驶机动问题全市从去年开始就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就在这种高压、严管的形势下,仍有部分驾驶人无视交通法,酒后甚至醉酒驾车,我行我素,侥幸心理十分严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给驾驶人及其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更严重的是它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查找漏洞和隐患,逐级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重点加强对专职驾驶人和非专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反复强调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和严重性,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要利用学生开学之际,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摸清学生持有驾驶证情况,重点加强取得驾驶资格及拥有私人机动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车辆性能是否齐全有效。对于发现单位存在问题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保卫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