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新生户口迁入
北京户籍的学生和录取类别为“委培”或“定向”的学生不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符合迁入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有意愿迁入的学生,最晚在入学当年的9 月30 日前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户籍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迁转,在学期间将不得再申请户口迁入。学生报到时,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迎新现场“户籍办理”接待处登记。
(1)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白底彩色1 寸免冠照片一张。
特别提示:户籍迁移证上的信息,迁入地址一栏一定要写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 号或首都师范大学;出生地和籍贯一定要具体
到县或市。
2.办理入职教工户口迁入
每年统一迁入的教工户口由人事处与户籍科办理交接。单独落户
的教工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1)本市集体户口迁入,迁入人需提供:
①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未办过北京身份证的需要1 张白底彩色1 寸免冠照片;
④人事处介绍信;
⑤入户通知单。
(2)外地户口迁入,迁入人需提供:
①户口迁移证;
②准予迁入证明;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1 张白底彩色1 寸免冠照片;
⑤人事处介绍信;
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介绍信;
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留学归国人员迁入需额外提供:
①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②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③落户地址证明;
④学历认证书。
(4)户口为北京市家庭户的一律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3.我校教工办理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北京家庭户口的,新生儿的户口不得落
入我校集体户。符合落户条件的教工需要本人或其配偶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新生儿母亲为我校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生儿父母、外公外婆、祖父祖母六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户口本没有新生儿父亲与新生儿祖父母、新生儿母亲与新生儿外租父母亲属关系证明,需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⑤新生儿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双方需共同填写《北京市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表》(保卫处网站可下载)。
注:所述证件及材料须经市局审核,大约需1个月时间,确认六人在京均无房产,才可办理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
4.参军退伍恢复户口
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1)海淀分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海淀区民政局军转办的户口介绍信;
(3)退伍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