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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办理新生户口迁入

北京户籍的学生和录取类别为“委培”或“定向”的学生不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符合迁入条件的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有意愿迁入的学生,最晚在入学当年的9 30 日前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户籍科。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迁转,在学期间将不得再申请户口迁入。学生报到时,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迎新现场“户籍办理”接待处登记。

1)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白底彩色1 寸免冠照片一张。

特别提示:户籍迁移证上的信息,迁入地址一栏一定要写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 号或首都师范大学;出生地和籍贯一定要具体

到县或市。

 

2.办理入职教工户口迁入

每年统一迁入的教工户口由人事处与户籍科办理交接。单独落户

的教工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1)本市集体户口迁入,迁入人需提供:

①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未办过北京身份证的需要1 张白底彩色1 寸免冠照片;

④人事处介绍信;

⑤入户通知单。

2)外地户口迁入,迁入人需提供:

①户口迁移证;

②准予迁入证明;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白底彩色1 寸免冠照片;

⑤人事处介绍信;

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介绍信;

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留学归国人员迁入需额外提供:

①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②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③落户地址证明;

④学历认证书。

4户口为北京市家庭户的一律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3.我校教工办理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北京家庭户口的,新生儿的户口不得落

入我校集体户。符合落户条件的教工需要本人或其配偶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新生儿母亲为我校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新生儿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生儿父母、外公外婆、祖父祖母六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户口本有新生儿父亲与新生儿祖新生儿母亲与新生儿外租父母亲属关系证明,需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⑤新生儿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双方需共同填写《北京市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表》(保卫处网站可下载)。

:所述证件及材料须经市局审核,大约需1个月时间,确认六人在京均无房产,才可办理集体户口新生儿入户。

 

4.参军退伍恢复户口

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

1)海淀分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海淀区民政局军转办的户口介绍信;

3)退伍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