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毕业学生户口迁出
应届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籍科登记迁移地址。
(1)迁回原籍的学生持校园卡即可,迁往就业单位的学生凭三方协议和校园卡在户籍科登记;
(2)领到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后,凭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3)出国留学毕业生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接收户口的,需提供《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贴一寸白底照片
一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接收户口的,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中文标明国家及学校名称)将户口迁回原籍;
(4)肄业及退学的学生,需提供退学证明或肄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办理教职工或教职工家属户口迁出由迁出人到户籍科办理:
(1)领取户口卡;
(2)到户籍科填写集体户口迁出登记本;
(3)持本人户口卡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