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本科课程建设工作,提升综合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本科课程设置与准入、实施与建设、评价与改进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健全和完善课程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学生学习量计算学分的所有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应遵循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生个人成长规律,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构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课程体系,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各门课程的建设要在学校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学校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效能的最大化。课程教学要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坚持分类管理、分级建设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教育课程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六条 课程设置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课程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在课程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教务处是课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管理,指导、激励、协助二级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制定相应建设计划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第八条 二级学院是课程建设的主体。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院的课程建设计划;按照学校课程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课程检查评估;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审定选用教材、建立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等。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归属课程的管理与建设。未经学校批准,二级学院不得自行确定、变更课程归属关系。
(一)课程归属由学校教务处根据课程性质、所属学科专业领域、师资及条件建设情况等确定。
(二)课程管理采取统一归属原则,一门课程只能由一个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在统一归属的基础上实行资源共享,即各二级学院开设的课程都要面向全校开放。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专业课程时,非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应与课程归属单位协商。
(三)仅限于某一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一般归属于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四)课程归属有争议时,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五)新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由相关开课二级学院按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三章 课程建设
第十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设成一批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通过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质量监管等手段,以目标实现为导向,分批次、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各类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批凸显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优质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质量,以“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为方向,积极借助互联网优势,建设相应数字化内容,鼓励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传承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的教学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所有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的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引进外单位的网络在线课程除外),经二级学院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要求
(一)教师队伍。要形成数量适当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教学团队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
(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生发展要求;要反映本课程领域内最新的教学研究改革和学术研究成果,注重职业规范、道德素养;要符合专业发展和行业产业需求。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开展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充分利用各类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采取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形式灵活多样,探索推广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资源。将现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入课程建设,推动信息化教学、在线教学监测等广泛应用,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推进线上课程教学资源,包括电子教材、授课录像、网络课件、案例库、试题库、延伸学习参考资料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五)教材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编写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定位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具有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课程教材,重点支持特色鲜明的实验实训教材和校企合作编写的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全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第十四条 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课程实行分类建设,统一管理。课程建设分为常规课程和专项课程。常规课程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专项课程为学校或上级教学主管部门对课程建设有单独要求的课程,学校可根据上级教学部门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课程实施
第十五条 课程实施是指通过教学活动将课程付诸教学实践的过程。课程实施的主体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课程实施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开课单位。要通过课程的科学、有序和有效实施,实现预期的课程目标,确保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的毕业达成度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课程教学任务;开课单位负责选派或聘请具有任教资格的教师、配置课程实施所需实验条件等资源;学校根据配排课原则安排课程;除全校性通识选修、专业必修课外,二级学院应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选课,形成学生个人课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开展教学准备、授课、布置作业、辅导、答疑、考核、成绩登录与分析、教学资料归档等工作;学生根据个人课表完成相关课程的修读。
第十七条 实践类(含实验实训)课程实施要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充分挖掘现有实践教学资源、企业产业技术的进步和职业素质的要求,提前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标准,并按计划分组分批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八条 开课单位必须对课程实施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保证课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实施。及时处理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和评价课程实施效果,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章 课程评价
第十九条 逐步健全课程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课程建设及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掌握学校课程建设及教学实施状况,及时总结并推广优秀课程建设的经验,提高学校课程教学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并实施课程评估制度,分级分类开展课程评估,根据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科学制定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课程评估内容涵盖课程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团队、课程资源与条件、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课程评估的重要内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每学年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评建办牵头组织、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评估对象为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职尽责,课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完善课程自我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引入社会或行业的专业机构、国际认证组织对课程质量进行多方式全方位评估。
第二十三条 健全课程建设管理的评估反馈机制。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开课单位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学生和相关单位反馈评价结果,并把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完善课程持续改进机制。在课程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和跟踪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与水平。
第二十五条 专项课程的评建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单独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财经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重财〔2021〕109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