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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1-03-2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协助和指导二级学院制(修)订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监督检查二级学院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受理二级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安排专业教研室等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执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

第五条  基本遵循。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目标要求,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人才培养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落实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

(三)对接行业需求。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明确本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和价值观上应达到的要求,使专业培养目标对接行业发展需求。

(四)促进学生发展。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将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发展、支持学生全面成长作为核心追求。在制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等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五)严格对照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岗位标准、课程标准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六)强化实践训练。完善实践培养体系,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推进实践教学与科研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相结合的新模式,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训练。

第六条  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信息、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制与学位、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学分与学时分配表、课程设置与修读要求、课程与毕业要求关联矩阵、课程体系流程图、专业推荐阅读书目、其他说明等内容,具体以学校下发的指导意见为准。

第七条  参与人员

由二级学院统筹,教研室负责主持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人员包括本专业所有教师、行业企业单位、同行专家、毕业生、高年级学生等各方代表。

第八条  制(修)订程序

(一)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下列程序负责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明确人才培养需求。采取向已毕业的学生、行业(用人单位)专家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毕业生座谈,到行业企业实地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2.科学确定培养目标。根据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科学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3.精心研制毕业要求。根据培养目标精心制定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满足“明确、公开、可测量、可支撑”的要求,既支撑专业培养目标,又体现专业特色;

4.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根据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使建立的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三)教研室将制(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二级学院将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修订说明提交教务处,修订说明包括修订背景、修订程序、修订内容及理由等主要内容。

(四)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各专业依据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教师制(修)订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课程体系支持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在构建课程体系后,通过教学大纲的设计和落实,使课程教学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第九条  异动变更

(一)变更类型。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培养方案的,如更改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更改课程性质等,需严格按照程序变更,二级学院和教研室不得擅自更改。

(二)变更时间。培养方案变更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变更申请(每年5月),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者,按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变更程序

1.教研室根据教师、学生或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向二级学院提出变更培养方案申请;

2.二级学院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教务处审核同意变更申请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条  执行要求

(一)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上应力求避免与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每学期中期,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课程计划编制下学期各专业开课计划表。

(三)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开课计划表,分管处长签字后一份返二级学院,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四)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各专业开课计划表,落实任课教师和教材信息后提交教务处。

(五)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提交的执行计划,编制课程表。

(六)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制授课计划,经教研室批准后执行。教师按照课程表、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七)课程结束后,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并按时做好课程考核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在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和二级学院通过教学检查,监督培养方案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通过领导听课、教学督导、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信息员监督,以及检查作业或教学材料等多种方式,监控培养方案执行的质量与效果。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原则上2年修订一次,未发生修订或调整的,其下一届学生延用上一届学生的培养方案。

第五章  评价与改进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需求、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目标定位,以及国内外的专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国家、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群体的现实需求。

第十四条  评价内容。定期对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  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的责任人为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和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本专业学生、教师、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和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合作机构等各方代表参与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培养方案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评价培养方案前需确认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第十七条  评价周期。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各专业教研室组织相关代表方开展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评价。

第十八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应形成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方式、建议修改的内容与依据等。

评价记录将作为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评价记录由二级学院存档。对于评价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学校同意后可提前修订。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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