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和督导

我校2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教育部专项合格评估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5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1〕2号),我校工商管理、教育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了本次专项合格评估。

此次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的评估范围为2016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此次评估,全国共有334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继续授权”;5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将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并接受复评;6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撤销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1个学位授权点由所在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

为做好此次专项评估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研究生处提前谋划,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商学院和师范学院认真落实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教育部2020年4月底正式启动该项工作,我校第一时间召开工作布置会,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评估要素的内涵与实质,并组织专题会议研讨。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王清远,党委常委、副校长唐毅谦多次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评估期间,通过数据梳理、自查分析、材料撰写、专家试评、提升整改等各环节,研究生处统筹学院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面体检和优化。各单位主要领导也对各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报告进行了多轮校对和修改,保证了评估材料的质量和准确性,按时有序完成了各项工作。

我校2个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专项评估,是对我校近年来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充分肯定,也是学校党政高度重视、学校及相关学院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对我校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推动意义。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