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程教学评价是健全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赋予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权利。此次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全部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生
2020-2021第二学期选课的所有硕士研究生
二、评价对象
2020-2021第二学期全体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三、教学评价时间
2021年6月7日00:00——2021年6月27日24:00(即第16周——第18周)
四、具体操作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点击“培养”——“我的课程”——选择要评价的课程点击“课程评价”。完成评价后,即可查看课程已有成绩。
请学院指导研究生及时、认真完成评价,在肯定老师们辛勤劳动的同时,对尚存不足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生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