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文、图/熊姝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等文件精神及《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生处于今年5月启动了2015-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的申请受理工作,经学生申请、班级评定、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了21名符合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月3日上午,彭晓琳副校长主持召开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生处、纪委、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川抗所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同意减免我校21名同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共计11.46万元。据悉,这22名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多为孤儿、残疾、地震严重受灾、单亲、家庭成员或本人患重病(或车祸等突发事故)花销大、多子女就学等。
学费减免是我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等实行的一项资助政策,旨在帮助我校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