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2024年11月26日,由成都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党支部和成都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主办的“家庭暴力定义探究”主题沙龙在5101成功举行。科普基地副主任、成都大学法学院讲师刘剑作为主讲人,成都大学法学院游成婧和万旭博士作为与谈人出席沙龙。本次沙龙由刘文慧老师主持,共计20余名学生参与。
首先,刘老师对国际公约有关家庭暴力定义的相关立法做了系统的梳理:从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明确保障妇女的平等权利到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关于侵害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的深入研究》,指出这一阶段性的国际相关立法尚未对家庭暴力做出具体明确的定义。
其次,刘老师对我国面对家庭暴力定义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梳理,从我国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次明确的对家庭暴力做出了定义;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出台。我国在反家庭暴力领域不断前进。
随后,刘老师对省级关于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进行了概述,指出众多地方均出台相关反家庭暴力条例或办法,不同地方立法因地制宜,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更加准确、相关规定日趋细化完善。
接下来,刘老师借用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进行界定,也提出:财产是不是家庭暴力的客体?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暴力”?等问题引起同学们的讨论和思考。
最后,游成婧和万旭博士也从不同的角度,针对家庭暴力定义进行了深度与谈。
针对三位老师的分享,在场的学生们也表示受益匪浅,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更加清楚的认识。
撰稿:陈良婷
拍摄:李文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