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学校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制定本办法开展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创业补贴申请工作:
一、结题对象
院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立项项目。
二、结题材料
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对应级别的《美术与影视学院创业补贴结题验收报告》,并附相关成果材料等。
成果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本都要求完整。提供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过程和成果成品的照片或视频,已获奖的提供扫描件,已办理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已开办实体店要求提供店面照片;已发表论文的,需要提供论文期刊的封面、 目录、正文复印件; 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或鉴定书;学院认可的其它成果材料。
结题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成果署名、内容等需与项目相关。若有作假,一经查实,将不予结题并通报批评。
三、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于2018年5月,以结题验收报告报、结题汇总表送至美术与影视学院,电子版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发送指定邮箱408093238@qq.com。
四、现场汇报
汇报时间为 6 分钟,专家提问为 2 分钟,请项目负责人自备PPT 并提前半个小时到场签到。
五、注意事项
1. 培育孵化项目不允许延期。
2. 所有项目都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予以终止。
成都大学美术与影视学院
2018年4月20日
结题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