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于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各项基本制度,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重点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
《生物安全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相关生物数据出境的自查工作,对涉及向境外传输生物数据的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请各单位组织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生物安全法》,严格遵守执行,并在日常研发活动中予以贯彻落实,防范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3.将相关监管机制报告及学习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0年04月28日(星期三)前报科技处。
联系人:邱老师 84616523
邮箱:22740442@qq.com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docx
2.关于生物安全监管机制及学习情况报告模板.docx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