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66号文件精神(教办厅函[2011]66号),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成果奖申报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课题,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申报单位推荐,学校统一上报。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加过市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一般应是已获奖成果的一、二等奖,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成就奖申报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本次奖项的评奖范围、参评条件、参评成果的要求等方面,请按照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申报。
三、注意事项
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纸质版及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科技处2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莉娟
电话:84616360
邮箱:cdukjc@126.com
附件:
1、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