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
1. 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只需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撰写、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2. 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4. 新注册人员信息(注册过的勿重复报送)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收集,填入附件《添加人员Excel模板(2023版)》后发项目科于固定时间(1月13、20日)注册,注册人48小时内通过邮件链接登陆系统,激活账号,完善信息。
5. 申请人在线撰写、修改申请书时间为1月15日-3月15日;学校审核时间为3月1日-3月17日;3月18日,科技处向基金委报送申请项目清单。
6.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 待学校上报申请书后,申请人将终版申请书PDF文档上传到成都大学科技管理系统(/cdu/smu_kjgl/#/sbjh)对应的申报计划,以作为学院考核科研工作量的依据。
二、结题与进展报告事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2月21日前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装订),向科技处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2套,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日17点。
2. 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4.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1月13日前提交,并持续关注学校和基金委审核状态(若有退回,及时修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 有联合申报单位的须在3月10日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参照附件模板拟写,盖章后交项目科留存1份)。
2.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 涉及伦理审查证明的项目申请人从附件下载审查申请表、意见表,根据研究内容填写具体信息,到科技处提交申请,盖章。
4.《指南》已在基金委网站公布,请申请人仔细研读指南要求。科技处将根据指南最新要求整理形式审查重要注意事项再转发,请注意查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028-84616523,QQ3088366385,QQ793851511)
成都大学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交流QQ群号:245464340(用于通知事项,申报咨询、交流等)
附件:1. 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议书模板
2.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
3.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意见表
4. 添加人员Excel模板(2023版)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