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学校规范合理使用科技经费的意识,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实施,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管理手段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省科技厅《省科技厅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川科监〔2013〕1号)文件(见附件)精神,要求各学院、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见附件)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1月—2012年6月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条件平台等财政专项项目及资金。
二、检查内容
详见《省科技厅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三、准备的检查材料
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
2、项目自查报告;
3、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报告;
4、若有合作单位,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子任务书、预算划拨情况材料(包括外拨经费合同书及相关凭证);
5、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
6、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7、已完成验收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
请项目负责人准备一套检查材料于2013年5月29日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夏敬标
地 址:行政楼201室
联系电话:84616523
科 技 处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