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发〔2019〕2号
成都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规范对本科专业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第三条 专业调整必须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学校优势,讲求效益,勇于开拓,逐渐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成都大学办学特色。
第二章 专业调整
第四条 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社会人才需求、校学术委员会建议等,学校在已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撤销、合并专业,并对专业招生规模进行调整。
第五条 调整专业,包括对已设置的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进行修改,按新专业设置条件和程序办理。被更改名称的原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六条 如遇目录调整,学校按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被调整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三章 专业预警
第七条 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转专业、就业、专业评估等情况,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专业预警仅针对已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定期发布专业警示信息。
第八条 对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一)在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评估中得分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专业;
(二)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中未通过的专业;
(三)当年新生报到率低于80%的专业;
(四)连续2年专业调剂率高于65%的专业;
(五)当年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与该专业本年级在籍在校生人数的比例高于45%的专业;
(六)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
第九条 对被预警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被预警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年;
(二)被预警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连续2次预警专业予以减招;
(三)处于预警期内的专业暂停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项目。
第四章 专业退出
第十条 对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学校批准后,予以暂停招生处理: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未提交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预警专业;
(三)在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评估中得分低于60分的专业;
(四)连续3次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中未通过的专业;
(五)连续3年新生报到率低于80%的专业;
(六)连续3年专业调剂率高于65%的专业;
(七)连续3年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与该专业本年级在籍在校生人数的比例高于45%的专业;
(八)连续3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
第十一条 对暂停招生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第2年招生专业计划;
(二)暂停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项目。
第十二条 连续5年停止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对撤销招生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所有在校生毕业离校后,向教育部申请撤销该专业;
(二)不再投入教学建设经费;
(三)停止申报与该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