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 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本公司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公司相关联的社保证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采购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供应商和法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信息。(签订合同时提供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