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启动第二批“专创融合”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入选学校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库导师;
2.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银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指导教师;
3.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创新创业教育类)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一)支撑人才培养。申报课程应为面向本科生正式开课的专业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并能够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建议开课学期为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上学期。
(二) 服务面向明确。申报推荐课程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能够突出比较优势和区域主导产业需求,与区域重点产业链紧密对接,能够实现培养目标与岗位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校企共建共享。申报课程能够充分发挥高校的基础理论优势和行业企业的应用优势。校企双方从真实项目案例、实践驱动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课程教学团队、平台建设、文化氛围营造等方面共建共享,将产业最先进的仪器设备、工艺方法、技术标准等软硬件资源投入课程教学过程,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有意愿申报课程的负责人根据《成都大学“专创融合”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方案》(附件1)填写《成都大学“专创融合”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2),并于2023年3月3日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19室),电子版发送至 CDJRXY@cdu.edu.cn邮箱。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专创融合”专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立项课程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周期为2年,并对立项校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建设重点课程给予经费支持。
联系人:祁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0756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