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必要性
自1978年我国恢复招收研究生工作以来,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和稳步地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也一跃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然而,我国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也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并将其列入《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指出:“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战线共同的重要任务,要成为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要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分别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实施方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该意见对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行了更广泛的发动,并进一步明确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科教兴省”和“人才兴业”战略,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吉林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吉学位[2007]11号),以此进一步落实了《高等学校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行动计划》(吉政发[2004]55号)。《吉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全面推进了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加强了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构建了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高素质、高质量的创新人才。
我校自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以来,历经四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拥有四个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三个二级学科授权点,涵盖了38个二级学科。随着研究生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如何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缩小我校研究生教育在管理理念、培养模式、导师队伍、保障条件等方面与同类院校之间的差距,是我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也是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相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创新作为研究生教育持续发展的灵魂和动力,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建立起与学校教育发展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主要内容
1.支持研究生创新性研究,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撰写科技著作,发挥研究生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产出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注重学术、注重科研创造的良好学术氛围,改善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内外部环境。
2.加强理论研究,改革培养机制。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理念和发展规划,探索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战略、目标定位、改革方向;针对我校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和发展规律的研究,探索创新思路;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培养效率;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和对比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动向,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3.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调整培养方向和规模;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鼓励出版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学用书,鼓励使用国际上优秀的原版教材,以教材建设为基点推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改革;开展全校范围研究生教学优秀精品教材和优秀精品课程的评选;实施开放式办学,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研究生,探索更加适合我校发展的研究生联合培养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暑期学校、访学活动和学术会议,锻炼和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4.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导师根据研究领域设立“个性化”培养计划,因材施教;强化导师对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毕业审核、学术行为等主要环节中的责任意识;推进与国内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聘请校外优秀导师做兼职导师;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对指导研究生工作进行深入的思考和交流。
三、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基金,基金资助对象包括在读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等从事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基金资助范围包括各类创新活动和创新项目。
1.创新活动意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扩大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力。主要包括: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研究生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以引导研究生刻苦钻研、全身心投入创新研究。
(2)研究生学术论坛活动基金。支持研究生定期举办各学科学术论坛,邀请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和点评,邀请兄弟院校研究生的参与,以活跃研究生学术氛围,锻炼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
(3)研究生访学基金。为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创造更多的访学机会,让研究生有机会增长见识。
(4)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基金。此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扩大研究生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
(5)知名专家讲学基金。用于支持各培养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为研究生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短期讲学,增加他们对国际学术动向和学科前沿问题的了解。
(6)研究生科研成果发表支持基金。以此鼓励在学研究生做出创新性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扩大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
2.创新项目包括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和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两类。
(1)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
研究生是通过研究而学习的学生,学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读期间从事相关专业的创新性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2—1万元,对于前沿性、交叉性自主创新项目的研究予以重点扶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导师或研究生所在学科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为研究生完成资助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2)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首先是研究者,而后才是教育者和管理者。学校大力支持和资助从事研究生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对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教材建设、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管理的特殊性及其规律等问题进行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2—1万元,对优秀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并鼓励和支持研究者申报高级别的研究项目。
四、创新基金的申请、立项与验收
(一)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基金的申请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专项基金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基金的立项与验收
1.基金项目的立项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每年度一次,3月申报,4月审批立项。
2.研究生部制定每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符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和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请人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提交,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交研究生部。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研究生部将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申报项目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可获得高水平的原始数据资料,在理论、材料、观点、方法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较大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申报者需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已有的工作显示准备充分、架构合理、逻辑清楚,研究工作具有可行性;项目成果能反映本人的原创性思想。
4.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等基本情况。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以确定当年基金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5.基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分期拨款制度,申请人在中期检查前须将本人项目研究的阶段报告和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和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
6.基金项目研究时间至少保证在一年以上,不得超过二年,每年1月统一组织结题。研究生部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以确定是否能够结题。
7.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结题报告中应写明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实验方法与手段、查阅资料引用情况、建议进一步研究的内容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8.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逾期不能通过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者将视不同情况减少或取消项目资助经费,并取消该导师今后的推荐资格。接受该基金资助的研究生最晚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1个月提交研究生部,结题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9.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项目逾期不能通过项目中期检查或验收者将视不同情况减少或取消项目资助经费,并取消该教师今后的申请资格。
10.所有受资助项目必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标识“本项目由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作者单位必须为长春师范学院。接受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资助期间发表的成果论文至少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接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教师所发表的成果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如结题时仅收到刊物同意发表的通知,须由受资助人所在院(所)予以确认,研究生部将进行跟踪检查。
五、创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校每年列出专项经费预算作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并争取社会和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扩大基金来源。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基金的项目审批和管理,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基金使用范围为:调研费、会务费、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版面费、打字复印费等。
(三)基金使用审批手续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项目实行分期拨款与报告制度。第一次拨款在立项后进行,拨款额度为计划资助金额的50%,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筛选后,通过检查并确定为继续资助的项目,将下拨资助金额的30%,通过结题鉴定时拨付余款。研究生的项目经费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自主使用。
(五)基金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产生转让的,从转让费中提取50%作为科研奖励发给研究团队,50%作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补充。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产生转让的,按科研处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六、其他
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专项基金申请表
2.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申请表
3.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