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担任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充分调动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 研究生任课教师所授课程必须是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折算为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听课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1.听课人数系数 (1)学术型博士学位基础课、学术型博士学位专业课、学术型硕士公共必修课、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必修课、学术型硕士公共选修课、艺术硕士公共必修课、艺术硕士学位基础课、教育硕士学位基础课、翻译硕士公共必修课、翻译硕士专业必修课: 标准班型为40人,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2)学术型博士专业选修课、学术型硕士二级学科必修课、学术型硕士专业选修课、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教育硕士专业选修课、艺术硕士专业必修课、艺术硕士专业选修课、翻译硕士专业选修课、翻译硕士专业方向必修课: 标准班型为20人,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不足20人,以20人计算。 2.课程系数 硕士课程系数为1.0,博士课程系数为1.25。 3.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插班上课)教师工作量 每门课程研究生人数在1-5人之间,按2个标准学时计算,每增加3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 二、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核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是指师生互选后,按导师实际指导研究生人数折算的指导工作量。 指导一个年级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标准学时= 每学期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指导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系数×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 表1 每学期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
学 期 |
1 |
2 |
3 |
4 |
5 |
6 |
硕士生指导计划学时(三年) |
15 |
15 |
30 |
30 |
30 |
30 |
硕士生指导计划学时(两年) |
15 |
15 |
30 |
30 |
|
|
博士生指导计划学时 |
20 |
20 |
40 |
40 |
40 |
40 |
表2 指导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系数
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 |
1 |
2 |
3 |
4 |
系数 |
1.0 |
0.9 |
0.8 |
0.7 |
三、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量酬金发放,按1000元/生标准计算。 四、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工作量核定 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工作量按学科和类别每年以50课时标准计算,由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配课时。 五、学科竞赛培训工作量核定 学科竞赛培训工作量核定参照《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长师校字[2016]189号执行。 六、职业素养培训工作量核定 创新创业、职业素养培训工作量按20课时标准计算。 七、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酬金标准 1.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1)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为:40元/标准学时。 (2)聘请校外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的酬金标准为:120元/标准学时。 2.导师指导工作量酬金标准 导师指导工作量酬金标准为:博士生50元/标准学时,硕士生40元/标准学时。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