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及《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长春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项评估材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26日,共计5天。如果对公示材料存有异议者,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研究生院反映。反映情况一定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具体受理单位情况如下:
地址: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楼908
电话:86168612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