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目标、方针政策和社会需求研究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决策,开展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与改革工作;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五、组织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成绩管理、论文答辩等;
六、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任、考评等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
八、根据国家相关条例与办法,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理博士、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