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0日  

长春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长春工程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由长春工程学院(含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及三所学校1951年至现在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及同仁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宗旨:团结依靠广大校友弘扬母校光荣传统,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校友会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校友对母校的关心与了解,凝聚校友的力量,共同推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共同进步。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加强与校友联系。增强校友间、校友与学校的团结合作与交流。通过校友促进学校与地方或各校友所在企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选用等方面的合作。

第五条 促进各地区校友会的建立、建设。号召校友共同关注母校的进步,为母校发展提供意见和各种方式的支持与帮助。

第六条 积极宣传校友业绩,树立校友良好形象,扩大校友及学校的社会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曾在长春工程学院(包括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含成人教育、进修等)和任职任教(含外教)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等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长春工程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管、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3.有对母校发展建设的参与和管理的建议权;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二、会员的义务:

1.履行校友会章程,主动维护母校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努力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母校发展;

3.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4.积极参加校友会各项活动,承办受委托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确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协商和推荐产生理事会领导机构;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本会财务报告;对本会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

三、修订校友会章程;

四、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关,行使理事会职责,并向理事会负责。设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 校友会设顾问委员会,由理事会推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十四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长春工程学院校友会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国内外校友们的联系;

三、负责或指导各院系校友办公室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校庆工作;

五、组织编写校友通讯录;

六、向校友们提供学校工作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七、协助指导各地校友成立地区校友会并独立开展活动,与各地校友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共同促进母校发展。

第十五条 以各省、区域设立地区校友会。地区校友会设立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是在长春工程学院校友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国内外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争取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三、学校拨付的经费;

四、举办活动的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简报、校友通讯录等费用;

四、组织各种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的费用;

五、支持学校发展建设,设立奖学金、教学金、科研创新基金等。

第十八条 本经费委托长春工程学院财务处代管,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定期向各分会和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理事会。

长春工程学院校友会筹委会成员名单

(建议)

主 任:石曙光

副主任:王时刚 田士文 任玉珊

吴占军(常务)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雅南 马 凯 王新忠 王 华 王志华 王丽颖

韦节廷 田东代 左战军 池顺勇 李文建 孟祥萍

杨树国 杨悦新 赵明华 赵学印 高为峰 唐艳玲

崔振峰 黄金林 窦立军 靖向党 谭敬胜

校友会办公室主任:池顺勇

秘 书:于雅南

各院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班子成员及2-3名老教师

各院系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各院系行政副院长

各院系校友工作办公室成员:各院系办公室成员

附:校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 编:130012

电 话: 0431-85711183

传 真:0431-85964457

电子邮箱:xybcci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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