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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12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标识系统管理指南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大学12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使用,维护学校形象和知识产权,确保校庆活动的统一性与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等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由中国农业大学120周年校庆标志(以下简称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构成。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时应遵守本指南。

第四条 中国农业大学对校庆视觉形象系统所包含的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享有完全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注册或二次创作。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作为归口部门负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校庆标志、相关文字组合的使用授权申请,监督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规范使用。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中国农业大学120周年校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负责校庆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护,落实校庆标志的商标注册和商标维护。

第七条 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应用范围包括与中国农业大学120周年校庆相关的设施设备、新闻出版、媒体传播、环境布置、事务用品、会务用品及文创产品等。

第八条 未经学校授权及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

第九条 校庆视觉形象系统具体使用应参见《手册》,遵循完整、准确、规范的原则,不得损害中国农业大学形象和名誉。校属各单位及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制作《手册》中有明确范例的物品,须严格遵照《手册》的要求;制作《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物品,须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批准。

校外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制作或使用载有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物品。

第十条 对未经授权使用或不当使用校庆视觉形象系统的,学校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须消除对学校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