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宋岳镇、廖小军
成员:殷丽君、朱鸿亮、尹淑涛
(2)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
组长:宋岳镇、廖小军
成员:殷丽君、朱鸿亮、尹淑涛、宋弋、赵靓、程楠、杨海霞、游义琳、周忻、苏春元、李文、石英、吴晓蒙、张博雅
二、考核办法
1.2024年度考核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组织开展。
2.各系教师的考核由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教辅人员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职能科室党政管理人员(含合同制学院聘用人员、2+2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分管领导、教工党支部书记共同组织实施。
3.为全面了解和评估管理服务岗位水平和服务实效,注重师生满意度评价,2024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4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组织开展,时间后续另行通知。
4. 为更好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任教师工作量完成度在本单位全体教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前20%、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在300分及以上,作为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将工作量考核未达标(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在外兼职兼薪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
1.系统开放展示(2024年12月18日-20日)
专任教师可直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含学院补充工作量,详见附件3)。数据由学校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确有遗漏及偏差,可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核系统内“部门补充说明”),学院补充工作量可联系各科室负责人,申请校核有关数据。12月20日17:00系统开放展示结束,数据锁定,不再变更。
2.教职工填写考核表(2024年12月21日-12月27日)
(1)全体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每位教职工只参加一种岗位的年度考核)。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博士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表》,合同聘用制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安排考核。
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a.非公派,但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b.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c.提前离岗人员、待聘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名单将另行通知),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专项评估表(附件4),专项评估表请在2024年12月27日前提交。
3.述职评议(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7日)
2025年1月8日前,学院各系、实验教学、科室、博士后与各党支部进行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其中教辅系列全部参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考核;各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召开考核工作会,通过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形式,提出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及师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师德结果于2024年1月8日17:00前提交学院(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
4、专任教师工作量公示(2025年1月8日-1月10日)
学校人事处负责将《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在校园内网集中展示,有关要求见《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
5、学院完成评定、组织材料上报
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公示考核结果,后续将组织教职工确认个人考核结果并在考核表确认签字,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设置本年度为政策执行过渡年,考核优秀比例调整为20%,其余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等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及相关通知执行。
附件3:食品学院2024年工作量补充细则备案表及补充工作量情况.pdf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