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班主任,各位同学:
近期期末考试临近,各类考试较为集中,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品德,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理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请各位导师、班主任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工作,结合诚信教育相关活动(理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见附1),认真开展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复习、诚信考试,努力养成良好的考试习惯,“以诚信考试为荣 以违纪作弊为耻”。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见附2)。
预祝同学们在各类考试中考出自己的水平,取得理想的成绩。
理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1:
理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期末考试临近,为加强考风建设和学风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在此,向学院全体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希望同学们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科学制定复习计划,认真总结每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查缺补漏,系统复习各门课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每一门考试。
二、调整心态,沉着迎考
同学们要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学业水平的重要性,但不夸大考试的影响力从而给自己带来考试焦虑,希望同学们充分激发动力、理性化解压力,以严谨和豁达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
三、严守纪律,诚信应考
遵守校规校纪,严守考试纪律,全体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将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诚信考试的良好风尚。
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附2: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下列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属于本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自行拆散已装订好的试卷或隐藏多余的空白卷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在考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3.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或未经允许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桌面、桌内、座位旁或答卷下面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
2.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利用文具、手机、衣物或其他隐蔽手段夹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信息、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等的;
3.在闭卷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
4.在闭卷考试过程中,在桌面、座位旁、身体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5.在考试过程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阅卷教师认定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被发现作弊后故意损毁物证、通过各种方式威胁证人的;
3.故意销毁、隐匿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的。
4.指使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考试前盗窃试卷或窃题;
9.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10.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在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中作弊的,视情节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参加非我校组织的考试,有违反组织方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违纪情形,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