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实验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科研能力,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与合作管理办法》(校科研院发〔2013〕3号)中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联合实验室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各联合实验室(列表见科研院网站“科研机构”版块)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情况(成立不足一年的联合实验室自成立之日算起)。
二、考核内容
科研项目及其进展,科研经费到账及开支情况,协议及项目合同当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考核程序
1、提交报告。各联合实验室填写《实验室主任报告》(附件1),于2015年9月11日前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至科研院,经科研院汇总后提交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
2、学校审议。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验室主任报告》对各联合实验室工作给出评估结论。必要时邀请联合实验室主任了解情况。
四、评估结果
1、科研院根据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给出的评估结论,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类。
2、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第二年(如在研)可向科研院申请免参加一次年度评估,其结果记为“良好”。
3、各实验室年度评估结果及其《实验室主任报告》将作为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准许其到期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4、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实验室,需按照评估意见限期整改。科研院代表学校联合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整改效果不达标的,启动相应程序终止该实验室。
5、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视为放弃“校企科研型联合实验室”资格,启动相应程序终止该实验室。
五、其他
1、2014年度考核优秀、本年度予以免检的实验室为:“北邮-CTH公司联合实验室”。
2、“北邮-通鼎光纤技术联合实验室”、“北邮-CTH公司联合实验室”协议于本年度到期,是否有续约意向,请予合作方沟通后告知科研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枫
邮箱:lifeng@bupt.edu.cn
电话:8235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