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能够按照任务节点顺利实施,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由各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中期检查对象:计划完成日期在2016年及以后的各类在研项目;
2、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如下:
(1)《中期报告》(电子版)
(2)《中期检查评审专家组名单》(一式一份);
(3)《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项目一份);
(4)《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
3、截止日期:各单位需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院。
4、对于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后期经费。
二、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验收对象:计划完成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项目。
2、组织结题验收::一般应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专家组须给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30天之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3、结题验收提交材料如下:
(1)总结报告书(一式两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需经财务决算、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应将以下材料作为报告附件:
课题研究所获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一览表;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2)《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一式一份);
(3)《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每个项目一份);
(4)《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
(5)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提交《800字成果简介》(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电子版由各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至chenyamian@bupt.edu.cn)。
4、截止日期:各单位需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院。
5、结题验收复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工作小组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复审。
6、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结题,且不能参加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申请。
附件:2015年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应提交材料.rar
联系人:陈亚冕
地址:教一楼502室
电话:62283782
电子邮件:chenyamian@bup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