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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5-10-23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北京邮电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能够按照任务节点顺利实施,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计划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由各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1、中期检查对象:计划完成日期在2016年及以后的各类在研项目;

    2、中期检查提交材料如下:

    (1)《中期报告》(电子版)

    (2)《中期检查评审专家组名单》(一式一份);

    (3)《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项目一份);

    (4)《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

    3、截止日期:各单位需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院。

    4、对于未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停拨后期经费。

    二、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验收对象:计划完成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各类项目。

    2、组织结题验收::一般应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专家组须给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结论。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30天之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3、结题验收提交材料如下:

    (1)总结报告书(一式两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需经财务决算、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应将以下材料作为报告附件:

    课题研究所获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一览表;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2)《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一式一份);

    (3)《结题验收专家评审意见》(每个项目一份);

    (4)《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

    (5)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提交《800字成果简介》(一式一份并提交同版本电子版,电子版由各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至chenyamian@bupt.edu.cn)。

    4、截止日期:各单位需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院。

    5、结题验收复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工作小组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复审。

    6、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结题,且不能参加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申请。

    附件:2015年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应提交材料.rar

    联系人:陈亚冕

    地址:教一楼502室

    电话:62283782

    电子邮件:chenyamian@bupt.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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