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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以色列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日期:2015-11-19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征集“2016年度对以色列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本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类型为产业技术合作项目,此合作旨在支持两国企业开展面向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及商业化前景。

    双方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企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项目并提供技术支撑。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具有项目成果产业化所需技术、资金和产业化能力。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达成一致。合作双方应已就项目合作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具体内容请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t20151112_122344.htm

    一、2016年征集的项目建议重点领域为清洁能源、生物医药与3D打印。双方将对上述领域共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1. 中外方项目建议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2. 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作为参与单位。

    3. 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双方参与单位应明确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

    4. 中方对每个项目的资助预算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人民币,政府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

    5.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项目建议书。

    2. 按照附件模板填写“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提交内容一致。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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