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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16-01-08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申报课题共分3类: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请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登陆:http://www.sinoss.net/网站,仔细阅读教育部“通知”相关规定。

    申报时间、提交文件数量请遵守本通知中学校的要求。

    1. 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课题负责人请在3月3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科研院在线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4,3月5日-3月8日为未通过审核课题修改时间,2016年3月11日打印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至科研院。

    5、申报时间、提交文件数量及要求请遵守本通知中校内的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经费预算特别注意部分:

    (1)所有预算应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制定;

    (2)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各不超过申报经费的10%,管理费统一为2000元,其他没有充分理由不要填写。

    (3)经费预算部分如有疑问可向财务处咨询并寻求指导和帮助。

    5、项目申报系统和通知中有详细的申报要求和流程,请参阅执行。

    五、关于科研院业务签字用印审批表

    1、审批表中的报送单位为“教育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2、“科研院业务主管校长签字审批表”请在提交科研院前由申请人填写、签字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如主管院长是项目申请人或项目参加人,二级单位领导需请其他院长签字。

    联系人:王志威

    电 话:62282612

    邮 箱:wangzw@bupt.edu.cn

    地 址:教1楼504

    附件:科研院业务主管校长签字审批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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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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