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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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日期:2016-01-08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征集“2016年度中国与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通知详细内容见: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1/t20160107_123375.htm

    为组织好此次项目征集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

    (一)清洁技术:节能及能效(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原料综合利用、城市区域供热供冷及楼宇集中供热供冷解决方案等)。

    (二)信息通讯技术:空气污染控制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和户外空气质量监测及解决方案等)。

    (三)城镇化:废物及水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废物管理设计、废物回收、生物质气体收集、废水处理解决方案等)。

    (四)设计创意:智慧城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城市概念、绿色可持续建筑及施工、智能交通、体育场所概念及设计、建筑设计与工业设计)。

    二、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1.中外方项目建议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

    2.中外双方合作单位应签署协议或意向书等项目合作文件。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否则,双方须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项目建议中,应包含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应注意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3.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申报项目。

    三、对项目建议书中参与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项目建议书。

    2. 按照附件模板填写“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中方提交的项目建议基本信息必须与外方合作伙伴提交内容一致。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5份)交科研院。

    六、其他

    1. 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以便开放填报授权。

    2. 网上填报完成,申请人应及时联系项目主管,以便进行审核和提交。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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