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资助额度、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1、本专项公开招标,申报须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要求为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我校申报名额2项,请计划申报的教师于2015年1月15日15:00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报名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非本人邮箱或超过报名日期视作无效。因限报因素,如已确认申请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放弃申请者,暂停2年申报资格。如报名超过限项额度,科研院将进行协调。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7、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课题负责人请在3月2日-4日将申请书交科研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研院上传至申报系统,上传成功后于3月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二份提交至科研院。
8、申报时间、提交文件数量及要求请遵守本通知中校内的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经费预算:
(1)所有预算应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制定;
(2)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各不超过申报经费的10%,管理费统一为2000元,其他没有充分理由不要填写。
(3)经费预算部分如有疑问可向财务处咨询并寻求指导和帮助。
5、项目申报系统和通知中有详细的申报要求和流程,请参阅执行。
五、关于科研院业务签字用印审批表
1、审批表中的报送单位为“教育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2、“科研院业务主管校长签字审批表”请在提交科研院前由申请人填写、签字并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盖章。如主管院长是项目申请人或项目参加人,二级单位领导需请其他院长签字。
六、更详细的信息请登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查看。
联系人:王志威
电 话:62282612
邮 箱:wangzw@bupt.edu.cn
地 址:教1楼504
附件:
1、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招标指南
2、科研院业务主管校长签字审批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