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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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

日期:2016-02-17 点击数: 来源:通知公告

    各位老师:

    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发布的9个重点专项包括:

    1、“纳米科技”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

    2、“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

    3、“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

    4、“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

    5、“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6、“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

    7、“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

    8、“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9、“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认真阅读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校内外研究队伍进行申报。详细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见: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2/t20160214_124104.htm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部通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的要求,因此无论是拟牵头申报或是参与申报的团队,请务必于2月29日前,将申报意向发送到科研院bjzengjie@bupt.edu.cn,并向科研院确认收悉。学校将组织协调,择优推荐。凡未提交申报意向,且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学校不受理后续手续。

    申报意向内容包括:

    1.专项名称、任务方向、任务/项目名称(即指南最小点)

    例如:专项名称:“纳米科技”

    任务方向:1.“新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

    项目名称: 1.1“新型碳纳米材料的制备与光电功能研究”

    2.申报形式(牵头,参与)

    3.申报团队(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

    4.北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5.拟申请经费。(北邮原则上不承担配套经费,如确需配套,需向学校报批。)

    二、对于我校拟牵头申报,且具有优势的项目,我校不再允许任何团队参与外单位对同一项目的申报。

    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对于各重点专项的具体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等,请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特别强调:科技部将对项目参与人员承担项目的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该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因此,每位参与申报的老师须务必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上限项规定。查询地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科研院。

    四、申报流程

    1、科研院汇总申报意向,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同一项目有多个团队拟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将进行组织协调、专家评估后择优推荐。

    2、通过学校遴选的牵头申报项目,由科研院项目主管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权限,并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一)。

    3、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预申报书(3月15日前完成,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4、对拟参与申报的团队,学校在汇总申报情况后,对是否同意参与申报给予答复。对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申报。

    联系人:曾洁

    电话:62283782

    邮件:bjzengjie@bupt.edu.cn

    地址:教一楼50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 010-622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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