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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心理学部学生请假规定及流程(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3-03-2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学习纪律(《本科生手册》2024版第89页),《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研究生手册》2024版第14页),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寒暑假离校、返校时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课论处,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本科生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事假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周,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四周。因病请假应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参加国家级或职业体育赛事等)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请假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天数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六周。

  1. 请假三日以内: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班主任审批签字后前往学工办(后主楼1430)盖章(院系意见及以后不填);

  2. 请假四日至七日: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班主任签字后,前往学部审批——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后主楼1430)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后主楼1405)共同审批(党委学工部意见及以后不填);

  3. 请假八日及以上: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附件1),由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方法同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4.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因故不能按时复课者,应根据请假总时长,办理续假手续或休学手续。请假期满未复课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二、研究生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或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因伤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1. 请假三日以内病假/两天以内事假: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导师或班主任签字后,前往学工办(后主楼1430)盖章(培养单位审批意见及以后不填);

  2. 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病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事假: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导师或班主任签字后,提交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心理:后主楼1404,国重:英东403)批准(教务部审批意见不填);

  3. 两周以上病假/一周以上事假: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及学籍变动申请表》(附医院证明),一式两份,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同上),报教务部批准。

  4. 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前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办理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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