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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心理学部学生请假规定及流程(2024年11月) |
发布时间:2023-03-21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学习纪律(《本科生手册》2024版第89页),《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研究生手册》2024版第14页),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寒暑假离校、返校时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课论处,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本科生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事假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周,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四周。因病请假应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参加国家级或职业体育赛事等)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因病请假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天数一个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六周。
二、研究生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伤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或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当休学。因伤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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