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 北大医学后勤 http://byhq.bjmu.edu.cn Wed, 04 Dec 2019 01:40:54 +0000 zh-Hans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6.7 /bjmu/mu_byhq/wp-content/uploads/2019/09/logo-bjmu-50x50.png 工作流程 – 北大医学后勤 http://byhq.bjmu.edu.cn 32 32 总务处招聘流程图 /bjmu/mu_byhq/archives/2527 /bjmu/mu_byhq/archives/2527#respond Tue, 02 Jul 2019 00:36:45 +0000 /bjmu/mu_byhq/?p=2527 ]]> /bjmu/mu_byhq/archives/2527/feed 0 学生公费医疗报销注意事项 /bjmu/mu_byhq/archives/2458 /bjmu/mu_byhq/archives/2458#respond Sun, 31 Mar 2019 08:05:29 +0000 /bjmu/mu_byhq/?p=2458 […]]]> 为了提高公费医疗报销审核的效率,减少同学们等待的时间,请您把每次就诊的资料按照以下顺序提前整理好。如遇资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情况,一概不予报销。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以下6项为每位同学报销提供的必需资料

1、粉色公费医疗证

2、就诊病历(病历书写须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门诊病历医疗机构名称处须盖医院名章)

3、全部检查、检验报告结果

4、药物底方

5、收费发票

其他资料(转诊单、缴费明细、寒暑假因公在校证明、急诊收费发票要加盖急诊章等)依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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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流程(用人部门提出) /bjmu/mu_byhq/archives/2481 /bjmu/mu_byhq/archives/2481#respond Sat, 02 Jul 2016 08:33:28 +0000 /bjmu/mu_byhq/?p=2481 ]]> /bjmu/mu_byhq/archives/2481/feed 0 总务处法律事务咨询流程图 /bjmu/mu_byhq/archives/2473 /bjmu/mu_byhq/archives/2473#respond Sat, 02 Jul 2016 08:10:16 +0000 /bjmu/mu_byhq/?p=2473 ]]> /bjmu/mu_byhq/archives/2473/feed 0 家园编辑流程图 /bjmu/mu_byhq/archives/2479 /bjmu/mu_byhq/archives/2479#respond Sun, 26 Jun 2016 02:24:33 +0000 /bjmu/mu_byhq/?p=2479 原图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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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医院手机APP平台介绍 /bjmu/mu_byhq/archives/2460 /bjmu/mu_byhq/archives/2460#respond Thu, 31 Mar 2016 07:07:26 +0000 /bjmu/mu_byhq/?p=2460 […]]]> 亲爱的各位同学:

医学部校医院的手机APP平台已于2015年11月正式使用。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安装部医院的手机APP,通过平台的沟通使您及时掌握医院的动态信息,方便您到医院就诊、治疗及公费医疗报销。

除了医院门诊时间、抽血时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也许您还希望能了解医药费的自付比例?住院如何取支票及出院退支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需要注意什么?学生公费医疗报销流程是什么?这些在平台的公告资讯中都能找到。

医院还会将医院节假日的门诊时间通知、住院费用报销通知、医院暂缺药品公告等临时信息及时放到平台上,以便您安排就诊时间。

平台还有问诊功能:可以通过手机与您已签约的家庭医生随时互动。例如:疾病、就诊咨询,用药咨询,家庭护理病床咨询等。

如何安装使用APP平台

1.安装社区580:

(1)在应用市场(ions、Android)搜索“社区580”,点击下载,安装即可。

(2)或扫描右侧二维码,直接安装。

2.使用社区580:打开“社区580”

(1)完成注册

(2)登录

(3)选择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选择家庭医生

如果您有疑问,请随时咨询部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2802364.

我们的平台还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欢迎大家给我们的平台多提宝贵建议,请把您的建议以邮件的形式发至buyiyuan580@sina.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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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自负比例说明 /bjmu/mu_byhq/archives/2463 /bjmu/mu_byhq/archives/2463#respond Thu, 31 Mar 2016 06:09:11 +0000 /bjmu/mu_byhq/?p=2463 […]]]> 学生门诊:

校医院:自负10%,超3000.00以上自负5%,(乙类药品先负担5%,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或5%里)。

合同医院:自负10%,(乙类药品先负担5%,B超.CT.核磁.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先负担8%, 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里)。

学生住院:自负5%,(乙类药品先负担5%,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5%里)。

在职人员门诊:

校医院: 医药费自负20%,特病超3000.00元以上负担10%,(乙类药品先负1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20%或10%里)

合同医院:药费自负30%,【CT.核磁.阴性多负担10%】,检查.治疗自负20%,(乙类药品先负担10%,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比例里),特病3000.00以上自负10%,(乙类药品先负担1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里),特病3000.00元以下自负20%,(乙类药品先负担1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20%里),

退休人员门诊校医院及合同医院:退休人员自负部分是在职人员的一半。特殊患者3000.00以上自负5%,(乙类药品先负担5%,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5%里),特病3000.00元以下自负10%,(乙类药品先负担5%,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里),

在职住院:医药费万元以上自负10%,万元以下自负6%,(乙类药品先负担10%,B超.CT.核磁.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先负担8%, 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10%.或6%里)。

退休住院:是在职自负部分的50%。(乙类药品先负担5%,B超.CT.核磁.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先负担8%, 500元以上材料先负担30%,其余部分在累计到自负5%.或3%里)。

离休人员:门诊及住院不与个人利益挂钩。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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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取支票及出院退支票注意事项 /bjmu/mu_byhq/archives/2465 /bjmu/mu_byhq/archives/2465#respond Thu, 31 Mar 2016 04:12:08 +0000 /bjmu/mu_byhq/?p=2465 […]]]> 1.取支票时需持有本人医疗证,本人不能亲自来,委托(家属,同学,同事)来取支票的,需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及病人的医疗证。

2. 取支票时需持有医院的住院通知单,通知单上必须注明金额多少。

3.取支票时需持有住院通知单上金额的20%(特殊病种50%)现金做为住院押金。

4.当天住院当天取支票,取支票需在下午14点20分之前。

5.病人出院时,医院退的支票需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之前交到校医院会计室。

6.住院单据需当月报当月的,过期作废。

校医院会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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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公费医疗报销问答(2013年版) /bjmu/mu_byhq/archives/2467 /bjmu/mu_byhq/archives/2467#respond Thu, 31 Mar 2016 03:13:13 +0000 /bjmu/mu_byhq/?p=2467 […]]]> 1、新生入校如何办理医疗证

答:新生入校后的第二个星期由班长或生活委员收齐全班人员的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学号)到校医院会计室办理医疗证,由各班班长或生活委员统一发放(不对学生个人)(研究生可单人办理)

2、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在校医院就医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发生的费用如何支付?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需要看病时,首选校医院(不是北医三院),如校医院无法诊治由主治医生开据转诊单转往上级医院就诊。在校医院就医时,学生凭医疗证挂号就诊,3000元以下自负10%,3000以上自负5% ,B超多负担8%。

3、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医药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1〉学生门诊报销比例是:医疗费报销90%,自负10%。(CT. MR. B超,200元以上检查,治疗多负担8%,乙类药品多负担5%,特殊药品多负担50%),

〈2〉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95%,自负5%,乙类药品多负担5%,500元以上材料多负担30%(不包括自费部分)

4、报销门诊医药费如何取款?

答:根据校财务的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须携带工商银行卡,经审核合格的单据金额直接打到工商银行卡里。

5、报销时本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需携带公费医疗证、门诊费用收据、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在合同医院以外就诊的需合同医院开转诊单。

6、如何办理住院支票借款手续?

答:借款时(医院通知已有床位后)需携带公费医疗证、“XX医院住院通知书”、相应科室签字的“转诊单”,到校医院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

7、借支票时本人要准备多少押金?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应先500元住院费用的10%部分,50元作为住院押金。

8、如何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答:患者出院后应尽早报销医药费。若以支票方式退住院余款的,请在7天之内交到校医院会计室,现金支付住院费的在3天内交到到校医院会计室,报销时请携带《住院收费专用收据》、《XX医院住院费用收据清单》、《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结算清单需盖所住医院医保办章)、出院诊断书。

9、公费医疗对在医院取药,药量的大小有什么规定?

答:急诊限三天药量。慢性病限七天药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药量。中草药限七付药量。特别提醒大家注意:重复开药、提前取药、超量取药均不能报销。

10、药品是否可以外购?

答:医院开出的中草药处方,限在本院中草药房购买。如果单味药需要外购的,处方由中医科大夫加盖外购章,并限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西药和中成药均不得外购。

11、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合同医院就诊,可在就近的一个公立医疗机构(限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本次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带:急诊诊断书、急诊收费收据、(收据单上加盖急诊印章)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若异地急诊还需单位开证明。急诊就诊及报销只限本次,本次看不好,改看门诊。在外地急诊发生的费用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规定及药品规定执行,急诊不能复诊。

12、哪些费用不予报销?

答:a)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b)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发生的医疗费;

c)挂号费、医疗咨询费、查体费、防疫费、健康预测费、验光费、出诊费、救护车、镶牙、洁牙、各种矫形、整形、美容等公费医疗规定 “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深着、黑斑、平口对眼、斜眼、配眼镜(包括验光)先天性斜视;

d)在特需门诊(含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3、转外院就医有何规定?

答:a)享受公费医疗学生需转院时,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院,北医三院。

b)享受公疗学生患专科疾病需要转院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规定的专科医院。只限住院,专科医院限,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三0二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妇产医院、阜外医院、北医六院、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病)、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病)、积水潭医院(限骨科病)、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病)。

c)特殊情况需转往上述以外的医院,由合同医院开具转诊单。转诊单当月有效。

14、学生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门诊只能报销22.5元。

15、学生异地休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凭休学证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异地医保部门公章,由校医院主管院长审批,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报销异地本病医药费,休学期间医药费全年报销500元(不包括住院),如需住院,必须是急症住院发生的费用方可报销。休学只管一年的医药费。

16、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学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1月l 0日。

17、医药费收据丢失了怎么办?

答:医药费票据丢失后,到校医院会计室开具未报销该票据的证明,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凭证明材料和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报销医药费。

18,学生到附属医院实习如何就医及报销?

答:为方便学生就医,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所在的实习医院就诊,(只限门诊)报销时必须携带就诊时的“门急诊手册”,“门急诊手册”上方的医疗机构名称需盖就诊医院章,“门急诊手册”上的病历记录必须是和收据单上的日期相稳合,病历书写要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11号,报销比例不变。,

19,学生第一年在北京大学上课如何就医及报销?

答: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第一年在北京大学上课,首选就诊医院是北京大学校医院,报销时需携带收据,处方,明细单,及病历“门急诊手册”。报销比例和北京大学的学生一样。

20、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和地点

答:周一、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 3:30

21、咨询电话:

82805652 校医院会计室

注: 上述公费医疗规定和公费医疗报销比例为现行政策,如果公费医疗政策或报销比例发生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本问答仅限医疗报销工作中常见问题,其他相关问题请咨询部医院会计室。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是医疗报销的决定单位,有最终解释权。

  医学部医院

2013-5-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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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bjmu/mu_byhq/archives/2469 /bjmu/mu_byhq/archives/2469#respond Thu, 31 Mar 2016 02:15:26 +0000 /bjmu/mu_byhq/?p=2469 […]]]> 各区县卫生局、 财政局,各大专院校,各位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138号通知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知道制定了《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是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 京 市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办 法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事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一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有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受公费医疗。

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报销范围

一、凡持有本市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所发之就诊凭证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三、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四、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所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五、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证明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报销医药费时需附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六、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需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病情摘要,所在单位同意,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

七、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有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外购证明和处方的药品费。

八、根据规定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

九、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十、在本单位卫生科(所)医务室、保健室看病服用的一般药品费。

十一、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

十二、用于危重病抢救(凭医疗单位抢救证明)或治疗公伤(凭单位证明)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费用。

第三条:下列各项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如: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喉和人工髋关节等所需费用可比照国内相似类型的人工器官最高价格报销。

安装国内尚无生产的进口人工器官,可参照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报销比例报销。

二、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所需医药费,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百分之八十。另百分之二十由享受单位和个人负担。其中个人负担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百分之五(离、退休人员、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本人不负担)。

三、经批准疗养或康复医疗(指非手术或非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的人员)所需的医药费,公费医疗经费只报销药品费。

四、在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检查费(除化验费以外的各种x光放射等检查性质的费用)、住院费,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百分之九十五。另百分之五由患者个人负担。

第四条:下列各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一、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经费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旅游(议价)价格药品(见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和补充规定)。

二、挂号费(因公负伤、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残废军人和计划生育门诊挂号费除外)、特护费(不含因病情需要、按本市医疗收费标准规定的一、二级护理费)、陪护(住)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催乳用药费、婴儿用费、保温箱费、卫生费、文娱费、赔偿费、记帐单费、病历费、医疗手册费、担架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炉费、电话费、病房内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三、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因病情需要,由医院提出的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除外)、会诊交通费。

四、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气功费。

五、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六、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治疗雀班、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平疣、面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各种矫形:“○”型腿、“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验光);各种矫形器具:矫形鞋、畸形鞋垫、假肢、拐杖、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助听器、健脑器、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按摩器、药枕、药垫等。

七、各类会议的医药费。

八、各种磁疗用品费。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压手表等。

九、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

十、未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

十一、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

十三、住医院、疗养院的病人,根据病情可以出院,但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的一切费用。

十四、用于科学研究的医药费。

十五、减肥门诊、戒烟门诊、食疗门诊的一切费用。

十六、各单位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的药品费。

十七、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

(其他条款略)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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