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科研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紧密联系,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关系到所在单位和每一位科研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特别是对于具有明显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能有效阻止成果被他人或相关主体抄袭剽窃,保障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遍提高,企业等市场主体对于拟实施产业化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更加重视。科研人员对重要科技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也能为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可能性。可以说,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如果缺乏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科技成果成功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可能性越来越低。
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在科研中取得重要的发明创造时,有的科研人员并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意识,而是更加热衷于发表论文,从而丧失了保护发明的机会,进而也失去了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的潜在机遇;有的科研人员虽然有申请专利保护的意识,但是对知识产权布局的重视不足,甚至为了专利而专利,所申请的专利质量不高,无法形成对重要科技成果的有效保护;有的科研人员在与企业开展合作的时候,对所签订技术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不关注不重视,导致埋下后续知识产权纠纷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本身是通过公开换取保护。因此,并非所有的技术都适合通过专利方式进行保护,如对于一些技术诀窍,一旦通过申请专利面向社会公开,一方面容易被不法主体擅自实施,另一方面也存在被竞争对手触类旁通地进行吸收、转化、改进的风险。
总之,科研人员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