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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科研人员可以直接领取现金吗?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所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以及签订其它技术合同约定的产值提成等方式的现金收入,与常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技术合同经费有本质区别,不可混为一谈。转让费、许可费和相关提成等,是基于科技成果所有人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双方商定的交易对价,国家法律明确将其中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给科研人员。而对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经费而言,一般应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如测试分析费、实验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等),根据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列支。

对于转让费、许可费和相关产值提成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入的奖励,原则上应由科研人员个人直接领取(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后续阐释),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经费管理细则(暂行)》,鼓励教师直接领取奖金,但享受奖励的具体方式,由受奖励的科研人员决定,例如可遵照受奖励人的个人意愿,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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